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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以来,我国煤电行业经营业绩迅速走低:五大发电集团2015年火电利润高达882亿元,2016年只有367亿元,狂降58.4%;2017年火电亏损132亿元,除国家能源集团外,四大发电集团均亏损,亏损面达60%;尽管2018年全国火电企业利润有323亿元,但亏损面却高达43.8%。各大发电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也长期处于高位,虽然比2008年的85%相比有所下降,但2018年仍接近78%,巨额的财务费用侵蚀着当期利润。目前,我国东北地区、西北大部分地区、西南地区、河南等区域的煤电企业整体呈现亏损局势,一些煤电企业资不抵债,依靠集团担保贷款维持生存,还有一部分企业甚至被迫关停、破产。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ID:zgdlqygl 作者:华北电力大学 赵长红、赵梦原、袁家海)
“十八大”以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是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要战略举措。而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就是加快淘汰“僵尸企业”。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僵尸企业”处置办法,加快推进“僵尸企业”进行重组整合或是退出市场,中央政府还设立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资金规模是两年1000亿元。准确判别、合理处置、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
行业总体情况和典型案例均表明,当前还缺乏对“僵尸煤电企业”退出标准的合理界定。同时,有必要深入探讨形成“僵尸煤电企业”的深层原因,对症下药。
“僵尸企业”识别方法
正确界定和识别“僵尸企业”是处置“僵尸企业”的第一步。由于各国各行业的形势不同,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识别方法,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推出较早、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较为权威的有以下四种识别方法:国外Caballero、Hoshi和Kshayap提出的CHK法;Fukuda、Nakamura提出的FN-CHK法及我国的官方标准和人大国发院标准。千亿球友会
官方标准
2015年12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首次明确提出“僵尸企业”是指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一旦满足上述条件则需要对这些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因此,“僵尸企业”的官方标准定义为:如果一家企业连续三年利润为负,则将这家企业识别为“僵尸企业”。
这一标准比较贴近于人们对“僵尸企业”的认识,简单易于操作。但是,很多新兴企业在成立初期都很难盈利,因此使用官方标准可能会把一些运转状况良好且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错误识别为“僵尸企业”。
CHK标准
与官方标准不同,经济学界主要从信贷的角度来理解“僵尸企业”。Caballero、Hoshi和Kashyap(2008)提出了一种识别“僵尸企业”的方法,学术界称之为CHK方法。CHK方法认为,如果一个企业为自己的债务所支付的利息非常低,甚至低于采用市场最低利率所要支付的利息,那么这个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非正常的,这个企业极有可能是依靠银行贷款才能生存的“僵尸企业”。CHK方法实际上是推断企业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正常的市场化借贷关系。
具体来说,Caballero、Hoshi和Kashyap定义了一个“最低应付利息”:
其中,BSi,t、BLi,t和Bondsi,t分别代表企业i在t年末的短期银行贷款(不足一年)、长期银行贷款(一年以上)以及发行债券总额(包括可转债和含权债);rsi,t、rlt,rcbminoverlast5years,t分别代表为t年的平均短期最低利率、t年的平均长期最低利率以及在t年前五年发行的可转债的最低票面利率。也就是说,Ri,t*是假设企业能获得市场最低利率时需要为其债务支付的利息,也就是正常情况下企业需要为其债务支付利息的下限。将企业的实付利息Ri,t与利息下限Ri,t*作比较,那么当一家企业的实付利息Ri,t
FN-CHK标准
Fukuda和Nakamura在CHK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了“盈利标准”(Profitability Criterion)、“持续信贷标准”(Evergreen Lending Criterion)对CHK标准进行了改进(FN-CHK标准)。盈利标准是指,如果企业的息税前收入(EBIT)超过最低应付利息Ri,t*,则不被识别为“僵尸企业”。这样一来,那些盈利能力良好但实际利率较低的企业就不会被错误地识别为“僵尸企业”。持续信贷标准是指,如果企业t年的息税前收入低于最低应付利息Ri,t*,t-1年的外部债务总额超过其总资产的一半、并且t年的借贷有所增加,那么就将该企业识别为“僵尸企业”。这样一来,识别“僵尸企业”时就不会漏掉那些本身盈利已经很差、杠杆率已经很高,却还在增加外部贷款的企业。
人大国发院标准
2016年,人大国发院在《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人大国发院标准:如果一个企业在t年和t-1年都被FN-CHK方法识别为“僵尸企业”,那么该企业在t年被识别为“僵尸企业”。
识别案例
基本信息。为了更详细地说明这几种识别标准之间的区别,假设有A、B、C三家存在着“僵尸”嫌疑的煤电企业。
其中,A企业是位于山西省的一家煤电企业,其主要产品为煤炭、电力热力、焦炭及化工产品等。B企业是位于东北地区的一家火力发电公司,是该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C企业是位于西北地区的一家煤电企业,其主营业务是火力发电、热力供应和供汽业务。这三家企业在2012~2018年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表1所示。
分析结果。根据A、B、C企业的经营状况,计算出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息税前利润以及最低应付利息。为了计算简便,假设2012~2018年的市场上最低的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其中,市场最低短期贷款年利率为5%,长期贷款利率为5.25%,企业债券利率为5.4%,计算出最低应付利息以便识别。接下来对A、B、C三家企业根据官方标准、CHK标准、FN-CHK标准以及人大国发院标准进行一一识别,具体识别结果见表2。
如果使用官方标准,只有B企业在2013~2017年符合连续三年利润为负这一标准,从而被官方标准识别为“僵尸煤电企业”;A企业和C企业利润一直为正,因此A企业和B企业在2012~2018年间一直都是良好企业。
如果使用CHK标准,A企业在2012年、2016和2018年被识别为“僵尸企业”;B企业除了2016年之外都被识别为“僵尸企业”;C企业在2013~2018年都将被识别为“僵尸企业”。
如果使用FN-CHK标准,那么就可以在CHK标准的基础上一方面为好企业“平反”,另一方面捕捉“漏网之鱼”。“盈利标准”认为如果企业的息税前收入高于企业的最低应付利息,说明企业经营是可以维持的,即使企业的实际利率非常低也不能算作是“僵尸煤电企业”。那么,A企业2016年和2018年以及C公司在2013年和2015年的息税前收入高于最低应付利息,因此符合“盈利标准”,不能被算作“僵尸煤电企业”,从而为A企业和C企业“平反”。而捕捉“漏网之鱼”的工具是“持续信贷标准”,具体来说有三个条件:本年息税前收入低于最低应付利息、上一年的外部债务总额超过其总资产的一半以及本年借贷有所增加。B企业在2016年被FN-CHK标准符合“持续信贷标准”的三个条件,在2016年被CHK标准识别为“僵尸煤电企业”的B企业,作为“漏网之鱼”被识别为“僵尸煤电企业”。
如果使用人大国发院标准,A企业不是“僵尸煤电企业”。B企业由于在2012~2018年都被FN-CHK标准识别为“僵尸煤电企业”,因此在人大国发院标准下也被识别为“僵尸煤电企业”。而C企业在2013年和2015年不被FN-CHK标准识别为“僵尸煤电企业”,因此,在2014年和2016年就不会被人大国发院标准识别为“僵尸煤电企业”,而其他几年C企业一直都被FN-CHK标准识别为“僵尸煤电企业”,则人大国发院标准也在相应年份将C企业识别为“僵尸煤电企业”。由此可见,C企业在2015年经营状况开始下滑,进入不容乐观的局面。
“僵尸煤电企业”的退出困境
“僵尸煤电企业”退出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煤电行业缺乏真正的竞争环境。一方面,一些“僵尸煤电企业”依靠着母公司和政府扶持抢占了其他健康煤电企业的市场和资源,然而部分企业却缺乏竞争力,难以为发电市场带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拖垮状态较好的竞争对手,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僵尸煤电企业”依靠政府和母公司输血获取大量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在政府消极干预和政策庇护下即使煤电企业发电量和效益不高,也依然能够维持经营,导致一部分企业不愿意退出。因此,整个煤电行业缺乏真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一些“僵尸煤电企业”僵而不死。